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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地 法国学界对中国古代散文提供了实证支持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9

      法国学界对中国古代散文概念与范畴界定的不断尝试,能够为未来中国古代散文法译,乃至中国古代散文外译提供实证支持,具有鉴往知来的现实意义。

      从上古到清末,中国文学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明晰的过程。“散文”一词首见于南宋王应麟《辞学指南》中,在“五四”以前,散文是与韵文、骈文相对的文体概念,而自“五四”以后,受西方文学分类观念影响,散文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成为四大文学体裁之一。

      就中国古代散文而言,它的概念、文类不但历经演变,范畴也庞大而复杂,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具体而言,先秦时代从宽,历史著作、诸子著作等中的单篇文章都可以算作散文;后世则从严,主要指单篇的、不押韵的、单行散句为主的文章。“散文”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其中的文学要素和非文学要素在内容上始终紧密交织,而且在体制、结构方式、语体风格等方面也千差万别,其广泛的包容性使得从先秦历史、诸子散文到秦汉以来的样式众多的杂体散文几乎都被归入散文大类之中。无论是理论著作还是文学实践,中国古代文人往往把文学和非文学的文体混同而论,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散文的概念与范畴的界定在中国学界迄今为止仍未取得统一、明确的认识,成为中国古代散文研究中的一大难题。

      随着中国古代散文在法国译介历程的展开,其概念与范畴存在复杂性、模糊性以及不稳定性的问题也进入法国学者和译者的视野,中国古代散文译本在法国大多被归入历史、哲学、政治等门类,其文学性因为中国古代散文概念的模糊性在出版时被大大弱化,而作为文学译本出版的中国古代散文集,其数量也远少于法译中国古代小说和中国古代诗歌集。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法国学者与译者尝试将中国古代散文与“prose”(口头或书面言语的通常形式,并不遵循适用于诗歌的韵律和音乐性规则)相联系,在文学史、文学词典以及译本的翻译实践中或直接面对,或巧妙规避,他们力图简要地、大致地为法国读者勾勒出中国古代散文的基本轮廓。综观法国学者与译者在百年间对中国古代散文的界定和廓清,可以将其观点归纳为以下几类。

      其一,以“prose”指代“中国古代散文”成为法国学界的基本共识。“prose”和“vers”(诗句)在法语语境中的相对关系与中国古典文学书写中“诗”“文”相对的文学观念十分类同,文学演进与书写认知的统一为“中国古代散文”概念以“prose”之名“移植”到法国奠定了坚固的基石。同时由于“诗”“文”二分的文学观念早在先秦即已形成,以此作为厘清“中国古代散文”范畴的首要线索,将“prose”与“文”相联系,从而实现将“prose”的时间坐标置于中国古代散文发展的历史源头,从根本上规避了法国对历史流变中的“散文”一词所指代的古代书写与现代概念融合困难、界限不明的问题。

      其二,在法国出版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文学词典和部分中国古代散文译本中,法国汉学家延续了中国学界对中国古代散文历史的基本述说,并且同样意识到中国古代散文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马古烈(Georges Margouliès)强调中国古代散文具有艺术性且涵盖的内容、主题甚广,并认为对中国古代散文名称的界定并不能廓清其本质,进而提出构成中国古代散文的三要素:“独立且意义独立完整;情节的绝对统一,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细节;道德或哲学观点的展现。”雷威安(André Lévy)从“文”的本意出发,指出散文是与诗歌相对的、狭义的“文”。何碧玉(Isabelle Rabut)强调散文“散”的特点,且充分认识到散文概念的演变,指出现在所说的散文实际上是二十世纪后出现的现代文体概念。马如丹(Fran?ois Martin)认为“古文”一词实则包含多重语义,既可指汉代以前的古文,又可指唐代古文运动后的古文,还可指与骈文相对的文体,独立的、不对仗、长短不一的句子是其重要的特点。戴廷杰(Pierre-Henri Durand)则通过对中国古代散文的历史演变、文体特点、文体分类的分析,厘清其文体边界,并指出其具有书面、简练、用典的特色。一方面,法国汉学家们认识到界定“中国古代散文”这一概念的困难与复杂;另一方面,他们从不同角度切入,对“中国古代散文”的定义、历史、文体特点、文体分类作了大致的介绍,为法国读者勾勒出中国古代散文最初的基本形象。

      其三,每一位中国古代散文法译本的译者都面临为法国读者介绍、框定这一东方陌生文学文体的问题,与文学史中的宏大视角和编年叙事不同,法国译者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内对译本涉及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因此,他们在译本序言中大多仅就译本内容涉及的中国古代散文中的某一文体、某一时期、某一作家进行历史性的框定与评介。在这一过程中,译者通过寻找在法语环境中能调动和激发法国读者产生相同或相似联想的语言手段,寻找在法语文学中与中国古代散文某一文类吻合、类似、可类比的文类概念,以达到“移植”中国古代散文概念与范畴的目的。他们引入包括“relations de voyage”(游记)、“essai”(随笔)、“nouvelle”(短篇小说)、“poème en prose”(散文诗)、“prose ancienne”(古代散文)、“prose poétique chinoise”(中国诗化散文)等在内的概念名词对所译文体的范畴进行框定,对于在法语环境中不存在的、不可类比的中国特有的古代文类,法国译者则通过对文类字义、特点、历史三个维度的阐述,尝试构建文体最初在法国的形象,比如“fou”(赋)、“kou-wen”(古文)等。虽然从特定文体、特定时期、特定作家入手界定中国古代散文的范畴对于单个译本而言具有简便可行、条理清晰、易于理解的优势,但译本之间“各自为政”、避谈特定散文文体与中国古代散文整体的关系脉络,导致法国读者通过译本只能如同盲人摸象般探索中国古代散文这一“东方巨兽”。

      然而不可否认,中国学界庞大的研究队伍未能解决的问题,法国这支人数甚少的翻译、研究队伍更是无法凭一己之力寻得答案,因此译介工作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这一问题也为中国古代散文在法国的译介与推广多添了一层阻碍。尽管如此,回望百年来中国古代散文在法国的译介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散文法译本虽然在绝对数量上还不多,但整体数量显著增加,译本质量明显提高,译者队伍不断壮大,有计划、成系列地出版中国古代散文译本与论著的法国出版社也明显增多。而法国学界对中国古代散文概念与范畴界定的不断尝试,也能够为未来中国古代散文法译,乃至中国古代散文外译提供实证支持,具有鉴往知来的现实意义。